一、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增值税抵扣吗?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贾汪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某企业于2017年1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月份购进若干机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至3月份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越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增值税抵扣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三、客观来源包括以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增值税扣税明证过期;
2、增值税扣税明证被盗、抢,或者因由邮务机构传递遗失、误递导致逾期;
3、关涉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拘捕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克不及寻常实践报告当然,或许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还不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事实或观察的结果等导致增值税扣税明证过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还不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换纳税地址,注销旧户和从头处理税务注册的时候太长,导致增值税扣税明证过期;
5、由于企业办税职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相交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明证过期;
6、国家税务总局限定的另外情形。
四、认证时发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不能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配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圈套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如下总起来叫做《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明证;
如果遗失前未认证的,采办方凭销售方供应的响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举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行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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