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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账报税,法人有什么影响?

 企业因为没有记账报税,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博文查了查资料,早在1996年,国税总局就出台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明确了“欠税人是法人的,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接下来博文就用一个案例说明如果你是法定代表人为什么一定要记账报税。

  一天大清早的,刘女士收到了这则《阻止出境决定书》:贾汪xxx商贸有限公司: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5年7月23日起阻止你(单位)刘xx出境。贾汪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本案的上诉人刘女士;2012年曾因虚开发票被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要补缴罚款及税款895万;同年,该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刘女士表示,自2009年起,并未实际经营及控制该商贸公司,也对虚开发票的事情毫不知情,属被利用所致。但最终因提供证据与本案无直接相关性,刘女士的上诉请求被驳回,至今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博文认为,刘女士最大的错误在于,自2009年不管公司开始,就不该再当什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博文猜想,期间刘女士说不定也是拿了人家好处的…公司一旦脱手,转让或是交出经营权,就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因为出了任何事,法院和税局都是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准的!千万不要为了一点儿蝇头小利,挂名担任某些企业的某些职务!最近,由于贾汪施行了办税实名制,不少人开始担忧,这名挂上去之后,风险到底有多大?博文查阅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可以告诉大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有可能被联合惩戒!所谓联合惩戒你们都知道了,诸如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

 

  那么,企业做了什么事儿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呢?

  1、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暴力抗税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上述标准,但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对!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认定标准,挂你名的公司如果欠缴税款达100万,或是该公司因为虚开专票或骗取出口退税被查,那你就是联合惩戒对象无疑!所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要随便当!即便你是挂名的也要按时记账报税,即便你上当受骗身份被冒用,任何一个部门做出任何一则案件判定,必定需要符合规定的流程及证据,单凭受理人员相信你、同情你,是无法还你青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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